平安福從2013年上市至今備受消費者青睞,是惠州平安人壽的明星產(chǎn)品。自上市以來持續(xù)迭代升級,在保障廣度、保障深度、產(chǎn)品服務等各個方面創(chuàng)新不止。2021年隨著新修訂的重疾定義落地,平安福迎來了新的一輪升級,“平安!21提供高達180種疾病保障,覆蓋輕、中、重癥三類病種,其中,重疾病種由原來的100種擴展至120種,輕癥賠付次數(shù)由原來最高3次提升至最高6次,并新增20種中癥責任,超全保障實現(xiàn)分層守護。
重要提示:
1、平安福21保險產(chǎn)品計劃(文中簡稱“平安福21”)由平安平安福(2021)重大疾病保險、平安附加特疾10(2021)疾病保險、平安附加中癥輕癥豁免保險費疾病保險組成,本計劃中附加險為可選附加,你可根據(jù)實際保障需求與經(jīng)濟承受能力合理規(guī)劃選擇保險產(chǎn)品計劃。如附加險不符合要求,您也可以單獨購買平安平安福(2021)重大疾病保險。
2、平安福21所保障輕癥均指合同約定的40種輕度疾病,最多可給付6次,每種輕癥限給付1次;中癥均指合同約定的20種中癥疾病;重疾均指合同約定的120種重大疾;被保人在7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前,每次罹患合同約定的輕癥,則身故和重大疾病保險金額外賠付10%,最多增加6次;7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前,罹患合同約定的中癥,則身故和重大疾病保險金額外賠付20%。
3、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,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后,本主險合同保險責任均終止,屆時:(1)若本主險合同未附加其他附加險合同,則本主險合同終止;(2)若本主險合同附加了其他附加險合同,則本主險合同滿足以下全部條件時終止:①除豁免保險費合同以外的其他保險期間超過1年(不含)的附加險合同效力均終止;②保險期間不超過1年(含)的附加險合同效力均終止且未完成重新投保或續(xù)保。
4、本文所載內(nèi)容僅供您理解保險條款所用,在某些情況下,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具體保險責任、責任免除、合同解除及其他內(nèi)容詳見保險條款,具體購買規(guī)則以公司規(guī)定為準。